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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15:39:16

USDT承兑商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入罪逻辑及辩护思路 - 知乎

USDT承兑商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入罪逻辑及辩护思路 - 知乎首发于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USDT承兑商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入罪逻辑及辩护思路黄佳博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律师作者:黄佳博律师,专注于网络犯罪案件的辩护、控告与研究,联系微信18819481702.众所周知,洗钱是犯罪团伙获得赃款后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赃款来源和性质以达到洗白赃款目的的通俗说法。数字货币由于具备去中心化和匿名化的特点,近年来被频繁利用到网络洗钱活动中,并且逐渐发展成为主流洗钱通道,泰达币(USDT)更是基于其稳定币的特质大有成为数字货币洗钱首选的趋势。USDT洗钱的流程一般体现为犯罪团伙收到赃款后,与洗钱团伙联系,洗钱团伙通过场外交易otc的方式从承兑商处买u,再将u转交给犯罪团伙,犯罪团伙再通过币币交易或者场外交易otc的方式将USDT换成比特币、以太坊或法币。当然,洗钱团伙也可以和被害人直接对接,也可以同时扮演承兑商的角色。在这个过程中,承兑商的卖u换钱和花钱买u行为都容易触犯刑律,具体涉嫌的罪名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规定于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刑期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通过裁判文书网公示的案例总结可以发现,司法实务中,承兑商卖u买u被指控涉嫌该罪的主要入罪逻辑通常体现为:1.卖u行为收到的是诈骗等犯罪所得或所购买的USDT系犯罪所得;2.承兑商对收到的币或钱为犯罪所得主观上处于“明知”状态;3.“明知”上游资金或币来路不正,仍然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的方式协助洗白。基于此,从辩护的角度而言,承兑商卖u买u被指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出罪关键就在于其主观“明知”的认定上,如果承兑商对资金性质和资金来源并不知晓,则存在无罪辩护的空间。那么,在承兑商的主观“不明知”这一问题上,辩护律师可以从哪些方面切入,笔者以自己亲办类案的经验为基础分享如下几个观点,以供实务参考:第一,不能因为承兑商采用冷钱包、线下交易方式推定其主观“明知”。我们知道,数字货币交易除了通过交易所进行外,还可以通过线下面对面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易双方通过网络即时通信软件(比如纸飞机等)寻找交易对象,进行点对点交易。群主为买卖双方做第三方担保,双方将币和钱转交给群主后,群主进行交易确认,群主从中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数字货币交易也不一定通过线上进行,还可以通过冷钱包的方式进行,只需要绑定一个冷钱包,比如imToken,将数字货币的地址输入钱包后即可将币充值到钱包里,而持有带币钱包则可以在其他平台进行交易或私下交易。由于交易所交易需要手续费,且大陆境内数字货币交易监管较严,不少承兑商卖币采用冷钱包等线下交易的模式,虽然冷钱包或线下面对面交易的方式并不是常见的数字货币交易方式,但采取这种方式或出于节省手续费等多种原因,并不能以此推定卖币的承兑商主观上知道收取的资金是犯罪所得。第二,买卖双方的聊天记录可能成为主观要件的佐证材料。承兑商与交易对手的聊天记录如果仅显示数字货币交易意愿以及交易数量等内容,并没有关于涉案款项或币不干净的记录,则难以据此认定承兑商对交易对手的资金及币系犯罪所得处于“明知”状态。依据办案经验,提出这一观点通常会面临控方关于“明知”包含“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形的反驳。但是,如果要推定其“应当知道”,根据举证规则,控方需要展示更多的证据予以证实。因此,买卖双方的聊天记录如果比较简单,虽然不一定能直接证实其主观“不明知”涉案交易的资金性质属于赃款或脏币,但至少可以作为佐证材料。第三,承兑商尽到了谨慎审查的义务。我们知道,交易所普遍缺乏严格的风控,比如很多交易所要求实名注册,但犯罪团伙只要适用虚假身份信息,便可以绕过实名注册,有的交易所要求超过每天超过100万的交易需要提供视频认证,但犯罪团伙只要使用多个账户便可以突破每天100万的限度。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交易所交易的方式很难要求承兑商对交易对手知根知底,如果此时承兑商在交易前采取了核实交易对手的身份信息、核查交易对手的银行流水等操作,则可以较大程度证实其对上游资金或币系犯罪所得并不处于“明知”状态,退一步讲,至少可以证实其主观上没有协助洗白资金的故意。第四,交易价格并不异常。“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列举的认定被告人主观“明知”的七种情形之一。目前数字货币交易的黑市上也经常出现打着“下浮USDT”“低价USDT”的幌子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来路不正USDT 的卖家,如果承兑商从这一途径买u,则容易触犯刑律,相反,对于那些以正常价格买u卖u的承兑商,则不能证实其主观上对赃款脏币处于“明知”状态,司法实务中,控方可能会以承兑商进行交易存在价格变动为由来论证交易价格的异常,但此入罪逻辑并不严谨,交易价格是否异常应当同一时期的市场行情对比,如果利润处于市场行情范围内,则不能认定为异常。除此之外,承兑商虽然使用多个第三方支付账户或者银行卡进行交易,但并没有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也没有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笔者认为也不能被推定为明知,限于篇幅,不展开论述,有兴趣的读者可关注笔者后续文章。综合上述,笔者认为承兑商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入罪和出罪的关键都在于其主观“明知”的认定,币圈交易要谨慎,注意审查交易对手资金的合法性,避免锒铛入狱。编辑于 2022-02-15 10:34USDT数字货币数字货币钱包​赞同 2​​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专注于研究、探讨、分享网络犯罪案件的相关法

利用虚拟货币诈骗上千万,这种情况会如何判? - 知乎

利用虚拟货币诈骗上千万,这种情况会如何判? - 知乎首页知乎知学堂发现等你来答​切换模式登录/注册虚拟货币诈骗网络诈骗利用虚拟货币诈骗上千万,这种情况会如何判?关注者29被浏览17,640关注问题​写回答​邀请回答​好问题​添加评论​分享​25 个回答默认排序杨天意-经济刑辩​暨南大学 法律硕士​ 关注区块链涉刑事犯罪研究系列(四十六):发行虚拟币涉集资诈骗罪,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作者:杨天意律师,暨南大学法律硕士,专注于区块链领域、金融领域及新经济领域刑事辩护与合规业务。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广强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法律咨询方式见主页置顶)关键词:虚拟货币,集资诈骗罪,犯罪数额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修正后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非法集资解释》)中,增加了“虚拟币交易”作为非法吸收资金的方法之一。但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网络虚拟财产,与法定货币不同,其价值存在不稳定性。这也给此类案件犯罪数额的认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将针对发行虚拟币涉集资诈骗罪案件的数额认定问题展开探讨。问题一:虚拟货币是否属于集资诈骗中的“资金”?这一问题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笔者倾向于认为,虚拟货币不属于“资金”,但可以成为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否定虚拟货币等同于“资金”,是因为无论是“九四公告”或“九二四通知”,我国对于虚拟货币始终是否定其货币属性的,在法律上将其归入网络虚拟财产的范畴。非法集资类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作为其犯罪对象的“资金”主要指由国家发行的法定货币。而网络虚拟财产与法定货币显然不能划等号,虚拟货币也不能等同于资金。但在司法实践中,虚拟货币作为一种吸收资金的媒介或道具,可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犯罪对象。这是因为,无论是具有实际价值的主流虚拟币,或者是不具有实际价值的“山寨币”、“空气币”,虚拟货币在非法集资过程中起到的是价值载体的作用。这一价值载体的最大特点就是具备流动性与锚定性。一方面,虚拟货币流动性强的特点,可以让资金的价值附着于虚拟币之上在集资参与人之间流动,并最终流向集资者。虚拟货币在这一过程中兼具“价值符号”与“记账”的作用。另一方面,虚拟货币的锚定性,是指虚拟货币可以锚定某一法定货币的价格并最终以各种形式实现与法币的兑换。主流虚拟币或是“山寨币”、“空气币”,基本都会锚定一种“稳定币”以便于计量其价值大小。主流稳定币包括USDT、USDC、UST等,主要锚定美元;非主流的稳定币主要由平台自行发行,通常会锚定人民币、美元等法定货币。由此,虚拟货币锚定稳定币,稳定币锚定法定货币,虚拟货币的价值便可以通过法币予以体现,并最终可以兑换为法币。所以,法币是虚拟货币最终的价值形态,虚拟货币是非法集资过程中法币的价值载体,基于这一层关系,笔者认为,虚拟货币可以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罪的犯罪对象。问题二:以虚拟货币出入金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首先应当明确一个基本原则:犯罪数额的认定是以法定货币为价值计量单位的。即便虚拟货币本身存在实际价值,也不能直接以虚拟货币的价值来计算犯罪数额。以虚拟货币进行集资诈骗的案件,集资人通常会要求参与人使用虚拟货币出入金。而作为出入金的虚拟币,一般为USDT等主流稳定币或平台自发稳定币,也有部分理财类集资模式使用BTC、ETH等价值波动较大的主流虚拟币入金。问题在于,虚拟货币的价格并不是绝对稳定的,即便是USDT,其每日的价格也会因为美元汇率的变化而变化。这就导致,以虚拟货币出入金的,犯罪数额的认定没有一个绝对客观的数据。也就是说,对犯罪数额的认定,是一个转换、计算的过程。那么,这一换算过程应该遵循怎样的原则?这里我们就要明确犯罪数额计算的第二个原则: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虚拟货币价值的波动性,意味着司法人员在以法币计算数额的过程中,除非能够准确掌握每一笔交易时虚拟币的价格并以此进行逐笔计算,否则在价值波动的情况下计算的犯罪数额便是存疑的。按照每一笔的实时价格精准计算,在数量巨大的交易面前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而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数额计算存疑,则应当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方法进行计算。司法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是选择一段时间内虚拟币价格的平均数进行换算,二是选择一段时间内虚拟币价格的最低价格进行换算。笔者倾向于认为,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应当按照第二种方法进行换算。因为对于涉案虚拟币总数额的计算,不仅有“价”的因素,还有“量”的因素。以比特币为例,比特币的价格是24小时实时变化的,假定在集资初期比特币处于低位,参与人大量买入比特币入金,此时“价”低“量”大;在集资后期,参与集资的人数变少,资金体量变少,但比特币价格处在高位,此时入金即“价”高“量”小。如果按照平均数进行换算,由于前期“价”低“量”大而后期“价”高“量”小,平均数乘以入金总量无疑会整体拉高入金数额,导致换算得出的金额大于实际吸收资金的数额,显然是对被告人不利的,有违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因此,笔者认为,集资诈骗犯罪以虚拟货币出入金的,应当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按照一定期间内虚拟货币的最低值,换算为法定货币以认定犯罪数额。问题三:以虚拟货币出入金的,哪些数额应当扣除?根据最高院《非法集资解释》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在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归纳为四点:其一,犯罪数额原则上以“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其二,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其三,成本费用不予扣除;其四,支付的利息不予扣除,可以折算为未返还的本金。这意味着,在发行虚拟货币集资诈骗的案件中,集资人对于资金的不同处分,对犯罪数额的计算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如果行为人在发行代币集资的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回购,即以一定价格直接回收投资人手中的代币,回购的资金数额属于案发前归还给投资人的数额,应予扣除;如果是集资人在集资过程中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则只用于折抵本金,而不在犯罪数额中扣除。问题四:集资人用于“刷单”交易的虚拟币数额,是否计入犯罪数额?这个问题实际上是非常容易被忽视的。在发行虚拟货币的集资项目中,大多数项目方为了提升平台的活跃度、交易量,或者为了影响币价的走势,都会采取自卖自买的方式进行“刷单”交易。刷单交易在自卖自买的交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出金、入金,这部分资金是否计入集资诈骗的犯罪数额?答案是否定的,不应计入犯罪数额。理由在于,集资诈骗罪作为财产型犯罪,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刷单交易是行为人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自卖、自买的交易,这一过程中并没有发生被害人的财产被转移、占有的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解释》规定的“实际骗取的数额”,应予以扣除。但在一些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司法人员在对犯罪数额进行计算时可能会忽略刷单交易这部分不存在诈骗事实的数额,如将这部分数额不加区别地计入犯罪数额,可能会不当地加重行为人的罪责。以上内容由杨天意律师原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感谢各位读者的赞赏与支持。杨天意律师专业领域:1. 区块链业务领域:专注于虚拟货币发币、挖矿及交易,虚拟货币合约、期权交易,NFT数字资产,区块链游戏、元宇宙游戏等涉诈骗、传销、非法经营、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洗钱、开设赌场等罪名的刑事辩护及合规审查。2. 金融业务领域:专注于私募基金、支付结算、外汇期货、“地下钱庄”、“套路贷”以及其他非法集资类犯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诈骗、传销、洗钱等罪名的刑事辩护及业务合规。3. 网络传销业务领域:擅长化妆品、保健品等“新零售”电商平台,网络兼职平台涉嫌传销犯罪、传销行政处罚等案件的辩护及合规工作。发布于 2022-11-16 11:57​赞同 1​​1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量化机器人苏闻衫币圈外汇量化机器人、FIL联合存储。团队代理oem​ 关注能抓到的肯定重判前不久的一个新闻,三个95后利用数字货币诈骗涉案金额上亿,开豪车住豪宅这还是被抓到的,实际上很多利用数字货币诈骗的都直接跑路到国外,抓都抓不到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 @比特币苏闻衫 发布于 2020-08-28 18:06​赞同 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浅析涉及USDT的相关犯罪(一) - 知乎

浅析涉及USDT的相关犯罪(一) - 知乎首发于小方说法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浅析涉及USDT的相关犯罪(一)方小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法律硕士一、USDT是什么? 比特币从一个小众概念变得越来越为人熟知,使得“区块链”的相关概念越来越热,很多人不懂区块链,但是抱着分享一波“区块链”红利的目的,盲目的投入“区块链”相关产品当中去,这其中,买卖虚拟货币成为他们的首选,而买卖虚拟货币就绕不开USDT。 因为市面上的虚拟货币项目繁多,为了促进虚拟货币市场的交易便利,以及维持虚拟市场的稳定,2014 年美国 Tether 公司发行了第一个稳定币(Tether USD,简称 USDT,中文名称为泰达币),Tether公司宣称将严格遵守1:1的准备金保证,每发行1枚 USDT 代币,其银行帐户都会有1美元的资金作为保障。所有的货币都有与usdt的兑换比例,类似于汇率。因此普通人购买相关虚拟货币的途径是:一,将法币(人民币、美元)兑换成USDT;二,通过USDT购买对应的虚拟货币(比特币、以太坊、狗狗币等等),与之相反,抛售虚拟货币的路径就是:一,将虚拟货币兑换成USDT;二、将USDT兑换成法币。因为USDT价格很稳定,所以又称为稳定币。二、USDT涉及哪些犯罪 为了了解USDT涉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笔者统计了2020年至今涉及USDT的相关数据,通过元典智库搜索查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出现的条目是343次,诈骗罪出现的条目是252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条目出现的次数是242次、传销罪出现的次数是71次。下面我们就通过案例具体分析相关案件的具体特征。(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1)甘0503刑初118号: 2020年6月底,被告人职某通过蝙蝠聊天软件认识了一个网名叫“麦扣”的人,对方让职某找人在火币网帮他买USDT虚拟货币,承诺帮他买10000元的USDT给职某65元的佣金,职某又通过蝙蝠软件认识了专门带人在火币网买USDT虚拟货币帮别人“搬砖”洗钱的宋某(已起诉)。2020年7月初,职某以每天1000元的工资先后雇佣被告人刘某1、王伟(外地另案处理)前往湖南岳阳与宋某会合。由宋某在岳阳当地纠集龙某等拥有火币网账户且能够买USDT的人,职某负责联系其上线“麦扣”提供购买USDT的资金,双方合作使用“麦扣”的钱财购买USDT后再转入“麦扣”提供的OM数字钱包中。 (2022)湘02刑终29号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李玉受深圳市某公司雇佣,利用公司提供的银行卡和自己的银行卡,通过火币网和“pex”接单平台之间倒卖USDT币,为他人犯罪转移资金。后被告人李玉所使用的数张银行卡陆续被冻结,被告人李玉也从该公司离职。在明知上述倒卖USDT币的行为会被冻结银行卡的情况下,被告人李玉在离职后仍从事倒卖USDT币的行为,并将倒卖方法传授给被告人蒋玮、肖晓辉及李伦棉、资钍(均在逃),后被告人肖晓辉将从被告人李玉处学到的倒卖USDT币的方法传授给被告人肖嘉辉。被告人李玉、蒋玮、肖晓辉、肖嘉辉为谋取利益,通过操作数字货币倒卖USDT币,为他人犯罪转移资金,并从中赚取走账资金约千分之二点八的费用作为好处费。具体事实如下: 2019年3月左右,在深圳的出租屋内,由被告人李玉提供资金,被告人蒋玮使用自己的银行卡绑定“pex”接单平台并负责操作,所获的利润由被告人李玉、蒋玮按4:6分配。同时,被告人李玉提供资金,由他人使用自己的银行卡绑定“pex”接单平台负责操作,所获取的利润由被告人李玉与他人按比例分配。 2019年4月,被告人李玉、蒋玮从深圳转移至长沙,并继续在长沙的出租屋内进行倒卖USDT币的操作。2019年6月,被告人肖晓辉通过被告人李玉知晓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后,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实施上述倒卖USDT币的行为。2019年8月左右,被告人蒋玮与他人共同出资,由被告人蒋玮提供银行卡绑定“pex”接单平台并操作倒卖USDT币,获取的利润由被告人蒋玮与他人按比例分配。同时,被告人李玉将放在被告人蒋玮银行卡中的部分资金转入被告人肖晓辉的账户,由被告人肖晓辉提供银行卡绑定“pex”接单平台并负责操作,获取的利润由被告人肖晓辉、李玉按7:3分配。 2020年3月,被告人肖晓辉将上述操作方式告知被告人肖嘉辉,一直到2020年9月,被告人肖晓辉、肖嘉辉共同出资,使用被告人肖嘉辉的银行卡绑定“pex”接单平台倒卖USDT币,获取的利润由被告人肖晓辉、肖嘉辉按4:6分配。被告人李玉使用了其本人四张银行卡实施上述行为,该四张银行卡转入资金流水达834万余元。被告人蒋玮使用了其本人十三张银行卡实施上述行为,该十三张银行卡转入资金流水达781万余元。被告人肖晓辉使用了其本人五张银行卡实施上述行为,该五张银行卡转入资金流水1577万余元。被告人肖嘉辉使用了其本人四张银行卡实施了上述行为,该四张银行卡转入资金流水611万余元。上述两个案例中,行为人的犯罪模式大体包括两类:1、明知银行卡中的钱为赃款,仍然使用这些资金帮助购买USDT。嫌疑人的非法所得一般为转账流水的千分之六左右。犯罪行为模式一2、明知道小平台内购买USDT的钱财多为赃款,仍然在该平台内出售USDT。行为人通过赚钱火币网和其他平台之间的价差,来获取利润。犯罪行为模式二上述行为模式为什么构成帮信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帮信罪具体分析,答主的下列文章有详细论述。方小律:电信诈骗的帮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信罪的区别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行为在客观上确实为犯罪提供了支付结算的帮助。那么认定行为模式构成帮信罪的关键就是认定行为人“明知”,结合司法实践,很多帮信罪的嫌疑人到案后都表示自己不知道帮助了网络犯罪支付结算,那么明知的认定就是理论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那么现阶段,司法实践当中认定“明知”的依据又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20191101)第十一条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行为人不承认主观明知的前提下,司法机关通过观察行为人是否满足《解释》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若满足其中任何一个,都推定行为人明知,此时就算行为人本人不认罪,司法机关仍然可以对其进行定罪量刑!区块链在今后的一段时间之内仍然是热点概念,虚拟币市场在可预见的将来其市场也将越来越大,市场经济形势下,人民群众追逐虚拟币,买卖虚拟币,希望获得新事物新技术早期红利的行为没有错,但同时,我们也应该谨记,我们只赚应该赚的钱,切不可被贪婪迷住了眼睛,堕入了犯罪的泥沼。多年公安工作经验,熟悉户籍、内勤、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各种公安事务,熟悉婚姻家事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律师业务。从具体实际出发,给你最接地气的建议和指导,欢迎咨询。V信、手机同号:13951263022编辑于 2022-06-13 21:41USDT犯罪虚拟货币​赞同​​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小方说法摊上事情不要“慌”,法律问题找“

公安部:利用USDT跑分洗钱危害最为严重 - 知乎

公安部:利用USDT跑分洗钱危害最为严重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公安部:利用USDT跑分洗钱危害最为严重成都链安成都链安,让区块链生态更安全。2022年4月14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诈骗分子利用三方四方支付、跑分平台、数字货币、贸易对冲等多种方式,不断改变转账洗钱手法,转账速度快、隐蔽性强,给公安机关追缴赃款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传统的三方支付、对公账户洗钱占比已减少,大量利用跑分平台+虚拟货币洗钱,尤其是利用USDT(泰达币)危害最为严重。在【新型洗钱犯罪研究】专题中,我们已经跟大家分享了虚拟货币洗钱、DeFi洗钱、NFT洗钱:新型洗钱犯罪研究专题往期精彩新型洗钱犯罪研究(3)|2021年洗钱86亿美元,犯罪分子为何对虚拟货币洗钱青睐有加?新型洗钱犯罪研究(2)| 接收了69%的链上非法资金,DeFi是如何洗钱的?新型洗钱犯罪研究(1)| 增速超40%,NFT为何成为洗钱犯罪新宠? 虽然,在专题的上一篇推送中,我们已经有提到过利用USDT跑分洗钱的手法。但是鉴于国内利用虚拟货币跑分的洗钱犯罪活动占比不断增长,今天就来展开来给大家分享下犯罪分子具体是如何通过虚拟货币跑分(主要是USDT跑分)洗钱的。USDT跑分洗钱发展历程2020年,惠州警方侦破全国首例利用USDT跑分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网络支付服务案件,下面我们就来看看USDT跑分洗钱的前世今生。①什么是跑分?“跑分”原本是一个计算机专有名词,指通过相关软件对电脑或者手机进行测试以评价其性能,跑分越高性能越好。而现在已经演变成一种“洗钱”手法,即利用自己的银行卡、pos机、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以及虚拟货币账号等账户为别人代收款,再转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的不法行为。跑分平台常见服务于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网站等,为这些上游非法活动洗钱,已形成黑灰产业链。②跑分平台缘何兴起?初期的灰黑产支付,主要通过个人转账、电话充值卡、租用商户收款账户完成。2016年,人民银行下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文件明确指出,支付行业不得直接或变相为赌博、色情、非法外汇、贵金属、虚拟币等非法交易提供服务。自此一些黑灰产的钱难以再通过原来的银行第二方支付、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等通道出去,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诸如“跑分”平台)产业链由此兴起。因为正常的支付通道被堵,黑灰产对跑分平台的依赖性变得极强,愿意支付高额佣金。而建设跑分平台的门槛极低,一周左右就可上线投入使用。犯罪成本极低,利益又极高,所以跑分平台快速兴起。③虚拟货币跑分逐渐盛行起初,跑分平台主要以微信、支付宝、银行收款码为主,2019年,微信、支付宝就意识到大量的黑色产业链利用“跑分”来躲避监管。2019年2月微信就发布了《关于打击“微信跑分”违法违规活动的公告》,公告称将严打“微信跑分”违法违规活动,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2019年3月底,央行也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查利用租用商户账户,POS机终端等规避监管。随着国内监管加强再配上断卡行动等,利用微信、支付宝、银行收款码跑分容易触发各个渠道的风控规则,遭到重点打击,于是跑分洗钱平台把目光投向了虚拟货币。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虚拟货币,尤其是USDT 跑分平台逐渐兴起。某USDT跑分系统 USDT跑分常见操作流程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跑分,是因为虚拟货币自身的匿名性、去中心化、交易便捷、全球流通等特性,易于隐藏交易、躲避监管。而USDT(泰达币)作为一种锚定美元的稳定币,价值比较稳定,因此成为虚拟货币跑分平台的首选。USTD跑分跟微信、支付宝等跑分洗钱一样,常见的操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①USDT跑分平台搭建首先,洗钱者非法搭建一个USDT跑分平台,吸引正常用户注册,跑分平台就跟上游赌博等洗钱需求方对接,为其提供资金支付通道服务。在网上可以搜索到大量USDT跑分平台搭建信息②推广运营,找寻洗钱需求方以及招募USDT跑分参与者平台搭建好后,跑分平台就会在论坛、贴吧、QQ群、微信群、各种网站、线下渠道等发布广告,一方面找寻赌博、诈骗等有非法资金想要洗白的洗钱需求方;另一方面通过“高收益”、“低风险”、“来钱快”、“轻松赚钱”、“不需要成本”等噱头的兼职广告宣传招募跑分参与者。③USDT跑分洗钱跑分参与者需要在交易所注册实名账户,然后把账户地址提交给跑分平台,并向平台缴纳一定数量USDT作为押金,然后就可以抢单跑分了。跑分平台将跑分需求发布在平台,平台会员抢单后,按照指令将赌资转至指定账户。USDT跑分模式参与USDT跑分的风险①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实际上,可能部分USDT跑分参与者并不知道参与跑分其实就是在协助洗钱,而这种行为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当然也有不少人知道这触犯了相关法律还明知故犯。我国《刑法》规定,为洗钱行为“提供资金账户”将构成刑事犯罪,最高刑罚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跑分参与者可能涉及的罪名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洗钱罪等。跑分平台可能涉及的罪名有: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洗钱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②可能陷入资金盘等骗局,被割韭菜USDT跑分平台真假难辨,因为高收益等诱惑参与USDT跑分还极容易陷入资金盘、杀猪盘等骗局,被割韭菜,具体骗局有:⚠ 资金盘骗局据某个USDT跑分平台系统开发人员透露,他们给某些客户开发的USDT跑分平台实际上是资金盘平台,不是真跑分。系统支持USDT出入金,玩家入场需要缴纳USDT押金,但所谓的跑分却并不存在。“跑分”就是把押金返回去,每次返多少钱、返几次、多久返一次,而这些后台都可以操控。“如果玩家发现,自己收到的USDT总是来自几个固定的地址,甚至所谓的USDT转账只能在平台自己的APP上才能查到,那他遇到的一定是资金盘。”⚠“杀猪盘”骗局区别于上述资金盘依靠规则实施的骗局,USDT跑分“杀猪盘”中,骗局实施者会以“客服”等身份,与玩家接触,获取玩家信任,并为每个玩家定制专属的套路,例如:先给玩家一些获利甜头,吸引玩家不断加码投资,引导玩家入坑。当玩家加大投资后,就卷走所有资产。⚠ 平台卷款跑路参与USDT跑分必须先要在跑分平台充值一定金额的USDT保证金,如果参与人数众多,极容易形成数额巨大的资金池。如果平台人员禁不住诱惑,极容易卷款跑路。而因为USDT等虚拟货币难以追踪等特性,一旦被骗,无法进行资金冻结,追回难度大,损失难以挽回。以上就是本次关于USDT跑分洗钱的分享。参与USDT“跑分”实质就是在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参与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目前国内也加强了相关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同时,广大民众要警惕“跑分”陷阱,不要轻易被所谓的高额回报所诱惑,更不要出租、自己的身份信息、支付账号,不要帮人代买虚拟货币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违法犯罪的帮凶。发布于 2022-08-29 15:06反洗钱洗钱USDT​赞同 206​​29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4名95后倒卖USDT洗钱3800万元,被判帮信罪且获刑_腾讯新闻

4名95后倒卖USDT洗钱3800万元,被判帮信罪且获刑_腾讯新闻

4名95后倒卖USDT洗钱3800万元,被判帮信罪且获刑

律动 BlockBeats 消息,5 月 24 日,据 21 世纪经济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诈骗团伙利用 USDT 进行洗钱的案件裁判。4 名 95 后通过其银行卡绑定接单平台倒卖 USDT 单边交易流水金额总计达 3800 万元,总计非法获利 10.72 万元。2021 年 12 月 21 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定 4 人均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无主从犯之分;追缴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此外,李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款 1 万元;肖大光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罚款 1 万元;蒋委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罚款 5 千元;肖小光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罚款 3 千元。宣判后,李原和蒋委不服,提出上诉。2022 年初,株洲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最终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无论是从支付结算金额还是违法所得金额均构成情节严重,且本案共有 31.2515 万元被诈骗资金流入,本案被帮助对象达到了诈骗罪入罪门槛。」株洲中院认为,李原、蒋委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客观上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且被帮助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达到了诈骗罪入罪门槛,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此外,株洲中院表示,李原、蒋委等人是根据走账金额即银行流水金额千分之二点八提取好处费,故一审判决以单边交易流水金额为依据追缴其违法犯罪所得,符合法律规定。

涉案1.2亿元!警方破全国首例USDT新型“跑分”平台“洗白”赌资案_腾讯新闻

涉案1.2亿元!警方破全国首例USDT新型“跑分”平台“洗白”赌资案_腾讯新闻

涉案1.2亿元!警方破全国首例USDT新型“跑分”平台“洗白”赌资案

该案是全国侦破的首例利用USDT数字货币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案件。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璐瑶

通讯员 骆正 李长达

网上发布的兼职广告,背后竟然暗藏网络犯罪团伙的“洗钱”平台?

近日,在广东公安“净网2020”专项行动中,惠州警方侦破利用USDT新型“跑分”平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涉案金额达1.2亿元。

该案也是全国侦破的首例利用USDT数字货币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案件。

足不出户获高额佣金?

背后是条“洗钱”黑产链

今年4月,惠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接线索通报,惠州本地有网民在互联网上大肆推广某支付平台和招收代理兼职的广告信息,宣传只需向平台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上传收款账户,就可以足不出户获取高额返佣和提成。

惠州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进行初步分析,发现该平台的运营人员通过招收代理和组建工作室的方式,利用会员的收款账户为境外网络赌博网站以及金融投资诈骗平台提供接收、流转、洗白资金服务,并且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以逃避警方打击,具有极强的反侦察意识。

获悉此线索后,惠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办案民警利用智慧新警务手段,摸清了一条由“技术开发商—推广运营商—跑分参与者”组成的网络黑产链条。

非法用“第四方支付”洗白赌资

“USDT”货币结算“跑分”

办案民警介绍,这条网络黑产链条有四大特点。

一是“技术开发商”违反国家支付结算制度,在互联网上非法搭建“第四方支付”管理后台,采用“USDT”货币的方式进行结算,为境外赌博网站等平台提供支付通道服务。

二是“推广运营商”通过网络工具收集互联网上涉及网络黑支付需求的论坛、贴吧、QQ群组等网络平台,再以群发广告的方式,寻找有非法资金结算需求的境外网络赌博、诈骗等犯罪团伙,同时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以高额返佣吸收众多兼职人员成为“跑分”人员。

三是“跑分”人员在向平台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后,就可以在平台上“抢单”。接单后,平台直接扣除“跑分”人员之前所购买的等额保证金,并将相应的USDT充值码提供给赌客,赌客通过支付宝、银行卡充值等额的USDT币至“跑分”人员的账户。

四是平台根据流水返还佣金给跑分人员。因此,众多“跑分”人员间接参与到洗白赌资的环节中,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经查,全国各地“跑分”人员多达3000余人。

6月8日,在广东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惠州警方在深圳龙岗、惠州惠城、博罗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打掉了一个利用USDT数字货币经营第四方支付平台的犯罪团伙,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76名,查处涉案网络支付工作室4家,捣毁网络赌博团伙2个。

经初步核实,该平台运营近15个月,为境外120个赌博网站以及70家投资诈骗平台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涉案金额达1.2亿元。

警方提醒

警方提醒,当前,网络支付产业迅速发展,为社会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同时也孳生了为电信诈骗、赌博、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结算帮助的网络黑支付。

广大人民群众切莫贪图小利,非法利用微信、支付宝参与“跑分”兼职挣钱,成为网络黑支付违法犯罪分子。如发现有类似“跑分”黑支付平台,请积极向警方举报。(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王楠

审签|谢哲

实习生|宋卓璇

USDT为何会成为“自洗钱”的重灾区?_腾讯新闻

USDT为何会成为“自洗钱”的重灾区?_腾讯新闻

USDT为何会成为“自洗钱”的重灾区?

区块链涉刑事犯罪研究系列(五十八):

USDT为何会成为“自洗钱”的重灾区?

作者:

杨天意律师,暨南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专注于区块链领域、金融领域及新经济领域刑事辩护与合规业务。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法律咨询方式见主页置顶)

USDT因为去中心化且价值稳定的特点,一直是洗钱犯罪的重灾区。但近两年以来,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实施,以及司法机关开展对“自洗钱”行为的专项打击,USDT亦逐渐成为了“自洗钱”的重灾区。

所谓“自洗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上游犯罪之后,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漂白”或“清洗”,使犯罪收益合法化的行为。

“自洗钱”并不是单独的罪名,而是洗钱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自洗钱”来源于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此之前,我国《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罪”,只规制了“他洗钱”的行为而不包含“自洗钱”。“自洗钱”通常认为被上游犯罪所吸收,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第191条规定中的“明知”,通过对条文表述的调整、删除洗钱行为中的“协助”字样,从理论上,将“自洗钱”纳入了本条规定的调节范畴。行为人自己实施第191条规定的七类上游犯罪后,又实施洗钱行为,也可以构成洗钱罪。

自洗钱的成立需要以上游犯罪成立为前提。根据《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其中,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是虚拟资产自洗钱常涉及的上游犯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诈骗罪。

我们以ICO涉非法集资类案件为例。这类案件中,项目方发行的虚拟币通常需要以USDT进行兑换,项目方在收到大量USDT后,必然存在转换、兑现的需求,而“自洗钱”的产生,往往就是在这一转换、兑现的过程之中。

笔者办理的案件中,公诉机关起诉的USDT自洗钱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USDT交易变现现式。

交易变现模式,是指行为人将USDT通过线下或线上的方式出售,兑换为法币,再将法币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取现的模式。公诉机关认定这一模式为洗钱的原因在于,这一模式实现了USDT→法币的转换,并通过取现的方式阻断对资金流向的追溯,属于《刑法》191条第一款第(二)项“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洗钱模式。

第二,USDT投资变现模式。

投资变现模式,是指行为人以USDT作为投资本金,将USDT投资到股票、期货、外汇等金融产品或衍生品,并通过投资理财实现USDT合法化或货币化的过程。例如,张三将发行某币获得的100万枚USDT,用于购买境外某支以USDT为本金,投资比特币的金融产品,在一定期间后,该基金以美元结算收益。此种情形下,公诉机关认定该模式构成自洗钱的理由在于:其一,张三购买基金的行为,意图将非法获取的USDT通过合法的金融产品进行合法化;其二,张三通过金融产品,间接将USDT兑换为法币,实现了非法财物向现金的转化过程,本质上是对非法收入的“漂白”。

第三,USDT变现消费模式。

变现消费模式,是指行为人将USDT通过交易转换为法币现金后,将资金交由第三人,进行购买房产、汽车、奢侈品等消费行为,以实现将非法收益转化为第三人的合法财产。此种模式也可以视为“交易变现”模式的延伸,最终的目的是实现以合法的财产形式掩盖非法的收入来源。

第四,虚构USDT债权债务模式

这一模式很容易理解,即非法获取USDT后,与第三方缔结虚假的债权债务合同,将USDT以履行合同义务为由交付给第三方代为持有。虚构USDT债权债务模式意在通过合法的债权债务,阻断对USDT流向的追溯,以达到USDT合法化的目的。

从以上常见的四种USDT自洗钱模式,不难看出,USDT之所以能够成为自洗钱的工具,原因在于其与美元挂钩的稳定性以及二级市场强大的流动性。而无论是何种自洗钱模式,最终目的都是实现USDT向法币的转化,以及法币向合法的财产、债务、金融产品的转化,以合法形式阻断司法机关对非法USDT收益的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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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天意律师专业领域:

1. 区块链业务领域:专注于虚拟货币发币、挖矿及交易,虚拟货币合约、期权交易,NFT数字资产,区块链游戏、元宇宙游戏等涉诈骗、传销、非法经营、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洗钱、开设赌场等罪名的刑事辩护及合规审查。

2. 金融业务领域:专注于私募基金、支付结算、外汇期货、“地下钱庄”、“套路贷”以及其他非法集资类犯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诈骗、传销、洗钱等罪名的刑事辩护及业务合规。

3. 网络传销业务领域:擅长化妆品、保健品等“新零售”电商平台,网络兼职平台涉嫌传销犯罪、传销行政处罚等案件的辩护及合规工作。

4. 涉税业务领域:专注于走私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罪等涉税案件的刑事辩护以及涉税合规业务。

必看!买卖U币洗钱获刑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卖U币洗钱获刑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下载客户端登录无障碍+1必看!买卖U币洗钱获刑2023-02-18 21:57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字号涉案4800余万元组队买卖U币,判!关键词网络平台虚假交易组队拼车上线终掉下线...@所有人长阳法院为你揭秘网络洗钱犯罪 案情简介近日,长阳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网络为上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 陈某、唐某二人系关系要好的朋友,后成为某公司同事,为快速实现发财梦,二人想到······2021年下半年,陈某联系施某通过买卖U币(USDT,一种虚拟货币)为上游犯罪洗钱牟利。2021年9月,陈某投资50万元购买U币并负责指挥,施某负责换取U币、从中联络并做交易担保,唐某负责买卖U币具体操作。陈、唐二人又陆续邀约了黄某、邱某、林某等人充当取现手,使用各自名下银行卡帮助转账和取现。每交易1万元,陈某、唐某就从中抽取120元,其中取现手获利40元,剩余80元由陈某、唐某按三七分成。经鉴定,该团伙自2021年9月3日至2022年3月9日取现244笔共计36695815元,陈某、唐某等人分别获利20万元、12万元不等。后来陈某、唐某觉得上述模式风险太大,遂考虑改变“经营模式”,转而使用京东商铺虚假交易来牟利。2022年1月中旬,二人与黄某、邱某、林某共同出资110万元,注册了京东商铺专门用于虚假交易,实际上是为境外赌博平台提供赌资充值牟利。该团伙将京东店铺内生成的订单号和二维码发给赌博网站,赌博网站关联制成充值入口的跳转链接,这样赌客扫码充值的钱就直接进入陈某等人的京东商铺账户内。陈某、唐某按照交易数额的15%扣除手续费后,再将洗白的钱分发到赌博网站提供的多个银行账户内。经鉴定,该团伙自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3月17日共计收款24244笔金额12063908元,陈某华、唐某堃等人分别获利50000元、24000元不等。法院认为,陈某、唐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依法惩处。2022年11月30日,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陈某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唐学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违法所得并予以追缴。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释疑什么是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是一种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互联网,由公司或个人拟定规则出现的兑换工具,原本只存在于“网络游戏”。近年来,国外一些企业打着发展高新技术、和法定货币挂钩等炒作概念,为“虚拟货币”添加金融属性,即所谓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以太坊(ETH)等就是常见的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文中出现的U币(USDT)又称泰达币也是其中的一种。买卖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合法吗? 2021年9月15日,国家多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强调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提醒广大公民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通知》一锤定音,将买卖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然而,还是有不少人顶风作案,妄想着靠“炒币”发财,终究难逃法网。因此,广大公民一定要知法守法,不要参与炒卖“虚拟货币”,避免遭受财产损失;同时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虚拟货币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行为。供稿|鲁健原标题:《必看!买卖U币洗钱获刑》阅读原文特别声明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1收藏我要举报查看更多查看更多开始答题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Android版iPhone版iPad版关于澎湃加入澎湃联系我们广告合作法律声明隐私政策澎湃矩阵澎湃新闻微博澎湃新闻公众号澎湃新闻抖音号IP SHANGHAISIXTH TONE新闻报料报料热线: 021-962866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沪ICP备14003370号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

抓获21人,涉案3.8亿余元!警方破获一起利用虚拟货币USDT洗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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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21人,涉案3.8亿余元!警方破获一起利用虚拟货币USDT洗钱案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2023-07-1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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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DT是由某外国公司发行的区块链虚拟货币,因交易便捷、匿名性等特点,成为虚拟货币跑分平台的首选。近日,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利用虚拟货币USDT进行洗钱的诈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扣押手机40余部,查获现金20余万元,查获USDT价值人民币100余万元。2023年4月1日,沁水警方在核查线索时发现,沁水县龙港镇居民赵某月在某银行名下账户资金流异常,存在“跑分”洗钱重大嫌疑。民警立即展开深入调查,经过分析研判、缜密侦查,发现这是一起利用虚拟货币USDT进行洗钱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案件。该案涉及人数多,遍及广西、江西、河南、安徽等4省6市,人员成分复杂。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沁水警方立即抽调精干警力50余人,组成3个抓捕小组,分赴各地开展抓捕。经过连续奋战,警方成功将涉案的2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现场扣押手机40余部,查获现金20余万元,查获USDT价值人民币100余万元。至此,这个利用虚拟货币USDT洗钱的犯罪团伙被成功打掉。经讯问,该21名犯罪嫌疑人对利用虚拟货币USDT为信息网络犯罪人员洗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查,2021年10月以来,周某通过组建USDT场外交易群,低价收购USDT,再通过微信群、跑分平台高价出售变现,帮助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人员在USDT和人民币之间进行支付结算,从中非法牟利。经依法审查,该犯罪集团帮助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人员支付结算5480余万USDT,折合人民币约3.8亿余元。据办案民警介绍,所谓的“跑分”是一种“洗钱”手法,即利用自己的银行卡、POS机、微信或支付宝收款二维码以及虚拟货币等账户为别人代收款,再转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的不法行为。USDT是由某外国公司发行的区块链虚拟货币,因交易便捷、匿名性等特点,成为虚拟货币跑分平台的首选。截至目前,该案2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责任编辑: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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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DT灰产调查:贩毒、网赌、洗钱|界面新闻 · JMedia

灰产调查:贩毒、网赌、洗钱|界面新闻 · JMedia首页科技金融证券地产汽车健康地方大湾区文旅数据ESG双碳电厂商业科技地产汽车消费工业时尚交通医药互联网创投 能源数码教育食品新能源家电健康酒业物流零售美妆体育楼市家居餐饮日用企服珠宝腕表智库电厂农业财经金融投资证券IPO宏观股市财富有连云新闻天下中国地方评论数据职场国是文娱影像营销大湾区ESG双碳长三角文化生活文化文旅生活方式美食美酒艺术游戏正午箭厂VIP投资早晚报宏观晚6点打新早报盘前机会前瞻公告快评盘中必读金股挖掘调研早知道研报新知大势侦察市场风向标快报今日热点公司头条股市前沿监管通报财经速览时事追踪界面号财经号城市号媒体号视频界面Vnews直播箭厂面谈品牌创酷番茄社商业微史记专题新闻专题活动专题Global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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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深潮DeepFlow

USDT等加密货币,正在变成收取毒资的“绿色通道”。

“相比于微信支付宝转账,加密货币的流动没有可完全证实的信息可查。买卖双方都安全。“一涉毒人士在自建博客网站上写道。

加密货币,金融史上的一个伟大实验。它的发明始于2009年名为“中本聪”的账号写的一篇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天生带着去杠杆和硬通货的使命,也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由于匿名化特点,如今逐渐沦为犯罪分子的最爱,其中USDT(泰达币)最受欢迎。

不只限于买卖毒品,USDT还被应用至网络赌博、洗钱、资金外逃等黑色产业。

深潮TechFlow采访、调研加密货币黑色产业链当事人,试图呈现USDT隐秘的角落。

用USDT买大麻

“相比于微信支付宝转账,加密货币的流动没有可完全证实的信息可查。买卖双方都安全。”周晓(化名)在自建的博客网站上写道。

周晓称,因为比特币,找自己买“飞叶子”的人不用担心,在交易所购买比特币需要实名认证,但这只能证明你买过比特币(投资过比特币),至于比特币去了哪儿,为什么去哪里,“你不主动说,没人知道”。

“你可以说自己看比特币今年涨势喜人,投资了一些比特币玩。然后转去自己另外的比特币钱包了。另外的钱包密码啥的我写在纸上,不见了,这几天我还在找呢。”他介绍。

周晓经营着一家毒品线上交易平台,主要帮国内玩家代购大麻、LSD等新型毒品。

像周晓这样用加密货币买卖毒品、“拿命赚钱”的人不在少数。

据正义网报道,长春市一夫妻用比特币地址来收取、转移毒资。

妻子刘某将自己的比特币账号交给了丈夫马某。马某利用该账户收取毒资,并提现至刘某银行卡转移毒资,共计10 万余元。

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刘某在明知马某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将比特币账户提供给马某用于收取毒资并提供银行卡转移毒资,行为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今年 1 月 20 日,法院当庭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马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刘某构成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周晓之所以逍遥法外,是因为其比特币地址难以被追踪。他表示,自己的比特币地址通过椭圆加密算法批量离线生成,随意生成地址和相应密钥,无限制随便生成。

周晓曾选择3种加密货币用于转账:比特币、USDT和其自己发行的E-RMB。

他一开始选择比特币,后来,因为遭遇熊市BTC价格下跌,卖家要求保值交易,于是采用稳定币USDT转账。

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一种与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加密货币,1USDT=1美元, 即每发行1个 USDT 代币,其银行账户都会有1美元的资金保障。

近期他还预备推出电子人民币E-RMB。他介绍,该币安全、隐私度高度提高,币值稳定,始终与人民币1:1价格锚定,仅限于买过的老用户使用。

像周晓这样精通加密货币并灵活运用的人,在灰产世界越来越多。他们游走在法律边缘,在加密货币的隐匿之下,“用命赚钱“。

加密货币的灰色世界

“我账户上有九十万U(USDT)。”艾巴(化名)在缅甸勐拉经营一家线下赌场,他告诉笔者,每天需要将现金换成现汇或者USDT。

Chainalysis报告数据显示,从2019年7月到2020年6月,有超过500亿美元加密货币从位于东亚地址转移到海外地址。其中超过180亿美元是USDT。

加密货币在灰色产业主要呈现3种用途:贩毒、网赌和资金外逃。这是一条隐秘的灰色产业链,鱼龙混杂。

以跨境转账为例,一知乎用户在2016年介绍自己跨境转账的操作:在国内交易所购买比特币,转移至Bitfinex,提现之前,平台要认证个人信息,按照提示填上身份证,护照,住址证明。在提现后,平台会收取0.1%的手续费,最低20美金。这样整个比特币跨境汇款流程完成。

知情人士告诉深潮TechFlow,以上具备实操性,自己试过将中国地址打到美国交易所,兑换美元转到美国账户,“但这只是个例”。

如果上述操作仅限于个人摸索,需要自己承担风险,那随着数字货币的普及和发展,如今已经出现用加密货币跨境汇款的产业链。

“我们做美元和澳元。”纪楠(化名)称,自己提供收U(USDT)出法币(现汇)服务,只需要“告知我们收款银行,是私户还是公户,是哪个银行注册,在哪个地区注册的,一个工作日即可到账”。如果客户是个户,就以借款、欠款名义,如果客户是公户,就以劳务报酬名义。

纪楠介绍,相比于传统银行电汇长至数周、高达5%的手续费,USDT转账的手续费更低(接近0)、转账即时到账。

“最低5000(USDT),上不封顶,单笔超过100万(USDT),提前告诉我就好。“纪楠称,客户转账用途一般是做美股交易或者买房、移民。

相比起上述用于跨境转账的“简单”操作,加密货币的专业跑分团伙则更加隐秘而庞大。

“跑分”这个词,源于电脑或者手机的性能检测,但支付领域的跑分,却有新的含义。

以往,网络博彩平台会收购大量银行卡来收钱。但这样做,成本很高——收一张银行卡,成本成百上千。一旦银行卡被封,这些钱就打了水漂。

2018年后,跑分模式开始兴起。市场上出现了很多跑分平台,它们用众包的方式,让洗钱成本大大降低。这些跑分平台宣称“只要一张二维码,在家躺着都能赚钱”。

跑分玩家在跑分平台缴纳押金(比如说1万元),并上传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收款二维码。而充值玩家通过支付方的对接,将钱打给跑分玩家,收满1万元后,跑分结束。跑分平台会给跑分玩家一定比例的收款佣金,并将一万元押金转给博彩平台。

“类似于运送资金的滴滴打车,滴滴打车运的是人,我们运的是钱。”跑分人士介绍,整个过程中,博彩平台不参与资金流动,跑分玩家们成了洗钱工具。

USDT跑分是用数字货币跑分支付的新模式。传统跑分,跑的是人民币;USDT跑分,跑的则是USDT。

上述跑分人士介绍,USDT跑分最大的优势是去中心化交易,“都是客户与我们的司机(承兑商)在发生交易,中间没有资金池,有效的防止资金被大面积冻结。而且中间有USDT作为阻断,整个过程都是无痕交易,不会被追踪到去向。我们的交易量够大够分散”。

“我们是为博彩平台提供出入金服务的。”QQ上一跑分人士称,以加密货币USDT交易,“用本金赚取佣金,一单一结,一万本金挣150~200元佣金,直接回你银行卡上”。

据深潮TechFlow了解,这类跑分团伙在QQ群、百度贴吧、闲鱼等平台引流,然后于蝙蝠、电报、纸飞机等通讯软件沟通交易细节,并于交易所买入加密货币,最后将币转入跑分平台,最常用的加密货币是USDT。

“跑U的有是有,U进Y(人民币)出。那种特别少,90%以上都是坑人的资金盘或者骗子。”艾巴表示,就算见面交易,也有突然消失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场针对加密货币洗钱的严打正在来袭。

严打来袭

“不能像以前那么猖狂了。”艾巴介绍,最近风声紧了,他不再接受USDT业务,而是采用现金换现汇,比例是100:105。

9月24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九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廖进荣指出,每年自中国境内流出涉赌资金超出一万亿元,特别点名加密货币被用于转移赌资。

“在近期的案件当中,发现部分涉赌团伙利用虚拟货币收集转移赌资,甚至在缅甸部分地区以虚拟货币投资为由,行网络赌博之实。这类新型的数字货币通道不可冻结,匿名难以溯源,给我们打击治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今年以来,全国上下开展了如火如荼的“反洗钱”和断卡行动。

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而加密货币毫无疑问是打击的重点区域。部分加密货币OTC商也受此波及,被冻卡甚至调查。

根据刑法关于洗钱罪立案标准,为洗钱行为“提供资金账户”,提供账户的人会被立案追诉,最高刑罚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今年 6 月 8 日,惠州警方打掉了一个利用USDT数字货币经营第四方支付平台的犯罪团伙,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76名,查处涉案网络支付工作室4家,捣毁网络赌博团伙2个。

该案是全国侦破的首例利用USDT数字货币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案件。经初步核实,该平台运营近15个月,为境外120个赌博网站以及70家投资诈骗平台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涉案金额达1.2亿元。

深潮 TechFlow 发现,USDT因为价值稳定、同样具备隐匿性,越来越受到犯罪分子的喜爱。上述的无论贩毒、网赌还是跨境转账,所使用的,无一例外皆是USDT。

USDT成罪魁祸首?

与大众观念不太一样的是,最受中国人欢迎的加密货币不是比特币,而是USDT。

根据Chainalysis报告,USDT在今年 6 月击败比特币,成为东亚最受欢迎的加密货币。而其中,中国所占比例最高。报告称,“Tether已成为中国加密货币用户事实上的法币替代品,并且是向比特币和其他标准加密货币过渡的主要手段”。

根据谷歌趋势,USDT热度在中国大陆是最大的,辐射至整个华人区

当前 USDT 的总市值超过 191 亿美元,但 2017 年,这个数字也就差不多 1 亿的规模。短短 3 年,USDT市值实现了 191 倍的跨越式增长。

这些被迅速增发的USDT应用场景在哪里呢?

早在 2019 年 7 月,Coindesk就报道过USDT被用于俄罗斯跨境贸易的案例,“销售额里20%是比特币,80%是USDT”,一位俄罗斯OTC商人表示,“中国企业购买的USDT一天购买的总量可达到 1000 万至 3000 万美元”。

事实上,USDT已成为最“出圈”的加密货币,和灰产联系也最紧密。围绕USDT的犯罪事件愈演愈烈。中国检察网数据显示,今年来已经有85例USDT关联犯罪案件,而在2020年之前,只有5 例。

这一趋势已为各国监管所察觉,立法正在逼近。

欧盟在 9 月正式提出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的监管框架,明确表示将欧盟现有金融类法律未涵盖的所有加密资产纳入监管中。

日前英国财政部发表声明,正在起草规范私人稳定币,也在研究央行数字货币作为现金替代品的可能性。

回到国内,2020年10月23日公示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据上文所述,USDT在跨境转账、洗钱灰产等领域已经取代人民币法币的地位,并且还是中国加密货币用户事实上的法币替代品。

USDT会暴雷吗?何时暴雷?这恐怕是悬在每个加密货币用户头顶的问题。

在一些极客眼里,技术是无罪的,只是为不怀好意的人所用。但越来越多的加密货币犯罪案件出现也在提醒我们,技术并不能为人性之恶完全洗脱责任。

“The Genie is out of the Bottle”(妖怪已经放出了瓶子)。比特币钱包公司Xapo 总裁 Ted Rogers这样形容BCH分叉内战。这句谚语源自《一千零一夜》里阿拉丁神灯的故事,意思是妖怪一旦放出瓶子,就会对世界产生不可逆的负面影响。如今这句话依然可以用在USDT等加密货币身上。

“比特币天生带有去杠杆和硬通货的使命,USDT是现在交易所高杠杆之源。一种货币有更多人用理论上是好事,但如果用途仅限于黑产和投机,是不是该审视一下加密货币的初心呢?”MakerDAO中国区负责人潘超曾如此评论道。

(尊重受访者意见,周晓、艾巴、纪楠均为化名)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虚拟货币 洗钱点赞收藏看评论分享至微博分享微信分享QQzone沉浸模式评论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微博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2014-2024 JIEMIAN.COM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广告合作注册协议投稿须知版权声明举报及处置USDT灰产调查:贩毒、网赌、洗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场针对加密货币洗钱的严打正在来袭。深潮DeepFlow · 2020/11/30 14:58

文|深潮DeepFlow

USDT等加密货币,正在变成收取毒资的“绿色通道”。

“相比于微信支付宝转账,加密货币的流动没有可完全证实的信息可查。买卖双方都安全。“一涉毒人士在自建博客网站上写道。

加密货币,金融史上的一个伟大实验。它的发明始于2009年名为“中本聪”的账号写的一篇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天生带着去杠杆和硬通货的使命,也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由于匿名化特点,如今逐渐沦为犯罪分子的最爱,其中USDT(泰达币)最受欢迎。

不只限于买卖毒品,USDT还被应用至网络赌博、洗钱、资金外逃等黑色产业。

深潮TechFlow采访、调研加密货币黑色产业链当事人,试图呈现USDT隐秘的角落。

用USDT买大麻

“相比于微信支付宝转账,加密货币的流动没有可完全证实的信息可查。买卖双方都安全。”周晓(化名)在自建的博客网站上写道。

周晓称,因为比特币,找自己买“飞叶子”的人不用担心,在交易所购买比特币需要实名认证,但这只能证明你买过比特币(投资过比特币),至于比特币去了哪儿,为什么去哪里,“你不主动说,没人知道”。

“你可以说自己看比特币今年涨势喜人,投资了一些比特币玩。然后转去自己另外的比特币钱包了。另外的钱包密码啥的我写在纸上,不见了,这几天我还在找呢。”他介绍。

周晓经营着一家毒品线上交易平台,主要帮国内玩家代购大麻、LSD等新型毒品。

像周晓这样用加密货币买卖毒品、“拿命赚钱”的人不在少数。

据正义网报道,长春市一夫妻用比特币地址来收取、转移毒资。

妻子刘某将自己的比特币账号交给了丈夫马某。马某利用该账户收取毒资,并提现至刘某银行卡转移毒资,共计10 万余元。

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刘某在明知马某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将比特币账户提供给马某用于收取毒资并提供银行卡转移毒资,行为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今年 1 月 20 日,法院当庭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马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刘某构成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周晓之所以逍遥法外,是因为其比特币地址难以被追踪。他表示,自己的比特币地址通过椭圆加密算法批量离线生成,随意生成地址和相应密钥,无限制随便生成。

周晓曾选择3种加密货币用于转账:比特币、USDT和其自己发行的E-RMB。

他一开始选择比特币,后来,因为遭遇熊市BTC价格下跌,卖家要求保值交易,于是采用稳定币USDT转账。

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一种与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加密货币,1USDT=1美元, 即每发行1个 USDT 代币,其银行账户都会有1美元的资金保障。

近期他还预备推出电子人民币E-RMB。他介绍,该币安全、隐私度高度提高,币值稳定,始终与人民币1:1价格锚定,仅限于买过的老用户使用。

像周晓这样精通加密货币并灵活运用的人,在灰产世界越来越多。他们游走在法律边缘,在加密货币的隐匿之下,“用命赚钱“。

加密货币的灰色世界

“我账户上有九十万U(USDT)。”艾巴(化名)在缅甸勐拉经营一家线下赌场,他告诉笔者,每天需要将现金换成现汇或者USDT。

Chainalysis报告数据显示,从2019年7月到2020年6月,有超过500亿美元加密货币从位于东亚地址转移到海外地址。其中超过180亿美元是USDT。

加密货币在灰色产业主要呈现3种用途:贩毒、网赌和资金外逃。这是一条隐秘的灰色产业链,鱼龙混杂。

以跨境转账为例,一知乎用户在2016年介绍自己跨境转账的操作:在国内交易所购买比特币,转移至Bitfinex,提现之前,平台要认证个人信息,按照提示填上身份证,护照,住址证明。在提现后,平台会收取0.1%的手续费,最低20美金。这样整个比特币跨境汇款流程完成。

知情人士告诉深潮TechFlow,以上具备实操性,自己试过将中国地址打到美国交易所,兑换美元转到美国账户,“但这只是个例”。

如果上述操作仅限于个人摸索,需要自己承担风险,那随着数字货币的普及和发展,如今已经出现用加密货币跨境汇款的产业链。

“我们做美元和澳元。”纪楠(化名)称,自己提供收U(USDT)出法币(现汇)服务,只需要“告知我们收款银行,是私户还是公户,是哪个银行注册,在哪个地区注册的,一个工作日即可到账”。如果客户是个户,就以借款、欠款名义,如果客户是公户,就以劳务报酬名义。

纪楠介绍,相比于传统银行电汇长至数周、高达5%的手续费,USDT转账的手续费更低(接近0)、转账即时到账。

“最低5000(USDT),上不封顶,单笔超过100万(USDT),提前告诉我就好。“纪楠称,客户转账用途一般是做美股交易或者买房、移民。

相比起上述用于跨境转账的“简单”操作,加密货币的专业跑分团伙则更加隐秘而庞大。

“跑分”这个词,源于电脑或者手机的性能检测,但支付领域的跑分,却有新的含义。

以往,网络博彩平台会收购大量银行卡来收钱。但这样做,成本很高——收一张银行卡,成本成百上千。一旦银行卡被封,这些钱就打了水漂。

2018年后,跑分模式开始兴起。市场上出现了很多跑分平台,它们用众包的方式,让洗钱成本大大降低。这些跑分平台宣称“只要一张二维码,在家躺着都能赚钱”。

跑分玩家在跑分平台缴纳押金(比如说1万元),并上传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收款二维码。而充值玩家通过支付方的对接,将钱打给跑分玩家,收满1万元后,跑分结束。跑分平台会给跑分玩家一定比例的收款佣金,并将一万元押金转给博彩平台。

“类似于运送资金的滴滴打车,滴滴打车运的是人,我们运的是钱。”跑分人士介绍,整个过程中,博彩平台不参与资金流动,跑分玩家们成了洗钱工具。

USDT跑分是用数字货币跑分支付的新模式。传统跑分,跑的是人民币;USDT跑分,跑的则是USDT。

上述跑分人士介绍,USDT跑分最大的优势是去中心化交易,“都是客户与我们的司机(承兑商)在发生交易,中间没有资金池,有效的防止资金被大面积冻结。而且中间有USDT作为阻断,整个过程都是无痕交易,不会被追踪到去向。我们的交易量够大够分散”。

“我们是为博彩平台提供出入金服务的。”QQ上一跑分人士称,以加密货币USDT交易,“用本金赚取佣金,一单一结,一万本金挣150~200元佣金,直接回你银行卡上”。

据深潮TechFlow了解,这类跑分团伙在QQ群、百度贴吧、闲鱼等平台引流,然后于蝙蝠、电报、纸飞机等通讯软件沟通交易细节,并于交易所买入加密货币,最后将币转入跑分平台,最常用的加密货币是USDT。

“跑U的有是有,U进Y(人民币)出。那种特别少,90%以上都是坑人的资金盘或者骗子。”艾巴表示,就算见面交易,也有突然消失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场针对加密货币洗钱的严打正在来袭。

严打来袭

“不能像以前那么猖狂了。”艾巴介绍,最近风声紧了,他不再接受USDT业务,而是采用现金换现汇,比例是100:105。

9月24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九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廖进荣指出,每年自中国境内流出涉赌资金超出一万亿元,特别点名加密货币被用于转移赌资。

“在近期的案件当中,发现部分涉赌团伙利用虚拟货币收集转移赌资,甚至在缅甸部分地区以虚拟货币投资为由,行网络赌博之实。这类新型的数字货币通道不可冻结,匿名难以溯源,给我们打击治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今年以来,全国上下开展了如火如荼的“反洗钱”和断卡行动。

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而加密货币毫无疑问是打击的重点区域。部分加密货币OTC商也受此波及,被冻卡甚至调查。

根据刑法关于洗钱罪立案标准,为洗钱行为“提供资金账户”,提供账户的人会被立案追诉,最高刑罚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今年 6 月 8 日,惠州警方打掉了一个利用USDT数字货币经营第四方支付平台的犯罪团伙,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76名,查处涉案网络支付工作室4家,捣毁网络赌博团伙2个。

该案是全国侦破的首例利用USDT数字货币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案件。经初步核实,该平台运营近15个月,为境外120个赌博网站以及70家投资诈骗平台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涉案金额达1.2亿元。

深潮 TechFlow 发现,USDT因为价值稳定、同样具备隐匿性,越来越受到犯罪分子的喜爱。上述的无论贩毒、网赌还是跨境转账,所使用的,无一例外皆是USDT。

USDT成罪魁祸首?

与大众观念不太一样的是,最受中国人欢迎的加密货币不是比特币,而是USDT。

根据Chainalysis报告,USDT在今年 6 月击败比特币,成为东亚最受欢迎的加密货币。而其中,中国所占比例最高。报告称,“Tether已成为中国加密货币用户事实上的法币替代品,并且是向比特币和其他标准加密货币过渡的主要手段”。

根据谷歌趋势,USDT热度在中国大陆是最大的,辐射至整个华人区

当前 USDT 的总市值超过 191 亿美元,但 2017 年,这个数字也就差不多 1 亿的规模。短短 3 年,USDT市值实现了 191 倍的跨越式增长。

这些被迅速增发的USDT应用场景在哪里呢?

早在 2019 年 7 月,Coindesk就报道过USDT被用于俄罗斯跨境贸易的案例,“销售额里20%是比特币,80%是USDT”,一位俄罗斯OTC商人表示,“中国企业购买的USDT一天购买的总量可达到 1000 万至 3000 万美元”。

事实上,USDT已成为最“出圈”的加密货币,和灰产联系也最紧密。围绕USDT的犯罪事件愈演愈烈。中国检察网数据显示,今年来已经有85例USDT关联犯罪案件,而在2020年之前,只有5 例。

这一趋势已为各国监管所察觉,立法正在逼近。

欧盟在 9 月正式提出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的监管框架,明确表示将欧盟现有金融类法律未涵盖的所有加密资产纳入监管中。

日前英国财政部发表声明,正在起草规范私人稳定币,也在研究央行数字货币作为现金替代品的可能性。

回到国内,2020年10月23日公示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据上文所述,USDT在跨境转账、洗钱灰产等领域已经取代人民币法币的地位,并且还是中国加密货币用户事实上的法币替代品。

USDT会暴雷吗?何时暴雷?这恐怕是悬在每个加密货币用户头顶的问题。

在一些极客眼里,技术是无罪的,只是为不怀好意的人所用。但越来越多的加密货币犯罪案件出现也在提醒我们,技术并不能为人性之恶完全洗脱责任。

“The Genie is out of the Bottle”(妖怪已经放出了瓶子)。比特币钱包公司Xapo 总裁 Ted Rogers这样形容BCH分叉内战。这句谚语源自《一千零一夜》里阿拉丁神灯的故事,意思是妖怪一旦放出瓶子,就会对世界产生不可逆的负面影响。如今这句话依然可以用在USDT等加密货币身上。

“比特币天生带有去杠杆和硬通货的使命,USDT是现在交易所高杠杆之源。一种货币有更多人用理论上是好事,但如果用途仅限于黑产和投机,是不是该审视一下加密货币的初心呢?”MakerDAO中国区负责人潘超曾如此评论道。

(尊重受访者意见,周晓、艾巴、纪楠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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